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需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或“需方”)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虎跃路19号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肥国轩和南京国轩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如下: 年份 需方(销售额元) 公司营业收入(元) 占比
2012 - 164,338,753.05 0.00%
2013 393,162.39 211,177,244.14 0.19%
2014 1,384,615.38 225,006,163.77 0.62%
总计 1,777,777.77 600,522,160.96 0.30%
3、履约能力分析:需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及交期
标的物名称 合同金额 交期 备注
上料系统设备 5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
合浆至分切设备 38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
制片至清洗设备 6500万元 2015年9月10日
合计 10800万元 /
2、付款方式
合同分四期付款,(1)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设备通过出厂验收,发货前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3)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初验收,满六个月起1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4)合同总金额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起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3、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合同已于双方在2015年7月11日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
(1)赔偿因设备质量和服务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
(2)逾期违约,则按1万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需方技术要求变更或其他需方原因推迟交付的,则交付时间顺延;
(3)售后违约,公司未能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需方有权选择另行寻找第三方服务,服务费用按120%由公司承担;
(4)调试违约,公司调试用料超出技术协议约定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
5、合同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货物在双方签定《设备安装运行初验收报告》之日起算)三 年。
(2)质量保证期间内二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范围内的故障设备。
(3)质量保证期间第三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范围内的故障设备,甲
方负责材料费用。
(4)质量保证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项,质量保证金减半支付:
A、乙方提供的货物故障率为≥2%(故障率=故障造成的停机时间/设备工作运转时间,来料及工艺因素除外);
B、同一重大故障发生的频次大于3次/季度;
C、故障停机8个小时以上的故障次数,每年多于4次(甲方人为损坏除外)。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和技术上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生效后,公司将根据该合同有关项目实施的进度履行设备研发、生产、发货和调试等相关义务。
2、合同总金额10800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47.99%,公司财务核算原则为以设备验收确认收入,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次合同标的是锂电自动化生产线整体方案及其设备,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技术和产能要求较以往更高,同时,将会大大提升合同双方在锂电生产自动化中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程度,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4、本次合同的签订也是公司发展战略最好的印证,即以动力电池生产设备为主,为客户打造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做“交钥匙”工程。公司将继续加大动力电池生产线研发投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锂电池生产线解决方案。
5、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同风险
1、因本合同标的物数量较多,双方约定交期较为紧张,为此,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确保产能得到有效释放,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因合同约定了验收标准及周期,公司的财务核算准则是以设备验收确认收入,若本合同设备在本年内未全部完成验收,则该合同可能无法在本年度全部
确认收入;本合同约定质保期较长,公司在未来三年的质保金会增加公司应收账款。
3、尽管合同需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可能因此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难度加大等风险。
4、合同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合同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承诺将在2015年定期报告中就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需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