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曹昶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
函》,获悉曹昶辉先生的母亲曾超雄女士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 月 16
日、2023 年 2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买卖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3 年 1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52,600 7.87 413,778
—2023 年 1 月 16 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52,600 8.35 439,080
注:交易均价采取四舍五入计算。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曾超雄女士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25,302 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份数量。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公司获知上述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曹昶辉先生及其母亲曾超雄女士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
施。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曾超雄女士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曾超雄女士已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 25,302 元人民币上交给公司。
2.经核查,曾超雄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了解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述交易前,曾超雄女士未告知曹昶辉先生,曹昶辉先生也未向其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曹昶辉先生承诺:本人及近亲属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和近亲属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曹昶辉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曹昶辉先生及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3.公司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近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曹昶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