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55 深市 康拓红外


首页 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康拓红外: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4号)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5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047,870股,发行价格为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999,982.4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596,239.52元。

  2019年12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047,870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1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轩宇”),实施地点由北京市顺义区调整为浙
江省杭州市,并使用募集资金1,084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轩宇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近日,子公司杭州轩宇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轩宇与独立财务顾问、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名称                        (元)

 航天
 轩宇  中国工商
 (杭  银行股份

州)智  有限公司  1202023029    0    用于特种机器人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

 能科  杭州延中  900016960

 技有    支行

 限公
 司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2022年6月17日,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航天轩宇(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特种机器人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周楠、魏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