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0-035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 7 号院 2 号楼北京
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夏刚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478,521,4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6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5,389,59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213,131,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9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91,904,9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80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786,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0,118,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7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增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01 关于增选公司监事暨选举姜凝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6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268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姜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02 关于增选公司监事暨选举彭勃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9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79,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656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彭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议案 2.00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05,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05,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4.00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05,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05,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03,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7,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87,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6%;反对 1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03,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 17,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87,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6%;反对 1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8.00 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0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0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0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0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05,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律师和张有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