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
后的 519,436,5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
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1,943,654.5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1,943,654.50 元/519,596,545*10=0.99969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99692 元。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4 年半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
东。
2、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股
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由 8,295,650 股变更为 160,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6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3、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160,000 股后的 519,436,5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4 彭义兴
2 01*****410 雷凤莲
3 01*****158 彭海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 999 号三鑫医疗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刘明、周文燕
联系电话:0791-85950380
传真电话:0791-859503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