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13.56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6 人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
关公告。
(二)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
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
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获得授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8 月 15 日
(二)授予数量:813.565 万股
(三)授予人数:116 名
(四)授予价格:3.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毛志平 董事、总裁 68.565 8.43% 0.13%
乐珍荣 董事 30.00 3.69% 0.06%
刘明 董事、副总裁、 30.00 3.69% 0.06%
董事会秘书
王甘英 副总裁 30.00 3.69% 0.06%
冷玲丽 副总裁 30.00 3.69% 0.06%
刘炳荣 副总裁 30.00 3.69% 0.06%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595.00 73.13% 1.15%
(110 人)
合计 813.565 100.00% 1.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
过当前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当前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2024年 低于15.00%;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6.50%;
第二个解除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2025年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