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4)。
3、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0)。
4、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5、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予以作废失效;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9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68 万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18万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3 人调整为 89人,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334.72 万股。
三、本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18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18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