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邹蓓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毛志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198%),毛志平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9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13%),刘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53%。
3、公司监事长余珍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3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31%),余珍珠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08%。
4、公司监事张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65%),张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6,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91%。
5、公司副总经理乐珍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27%),乐珍荣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57%。
6、公司副总经理王甘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85%),王甘英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7,50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71%。
7、公司财务总监邹蓓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38%),邹蓓廷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3,1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09%。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邹蓓廷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毛志平 董事、总经理 1,260,000 0.3198%
2 刘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 84,000 0.0213%
3 余珍珠 监事长 327,600 0.0831%
4 张琳 监事 144,000 0.0365%
5 乐珍荣 副总经理 720,000 0.1827%
6 王甘英 副总经理 270,000 0.0685%
7 邹蓓廷 财务总监 172,500 0.04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邹蓓廷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减持股份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毛志平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权激励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份);
(2)刘明先生、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
份);
(3)邹蓓廷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份);
(4)余珍珠女士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和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张琳女士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比例
1 毛志平 董事、总经理 315,000 0.0799%
2 刘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1,000 0.0053%
3 余珍珠 监事长 81,900 0.0208%
4 张琳 监事 36,000 0.0091%
5 乐珍荣 副总经理 180,000 0.0457%
6 王甘英 副总经理 67,501 0.0171%
7 邹蓓廷 财务总监 43,125 0.0109%
注: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实施,且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股东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邹蓓廷先生继续履行的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邹蓓廷先生应遵守如下规定: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截至本公告日,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邹蓓廷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邹蓓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邹蓓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