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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三鑫医疗: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0-07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
司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4.04 元/股调整为 3.9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的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8-065)。

    3、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68)。
    4、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0月30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名变更为5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万股调整为47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15.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数的19.68%,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5、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暨更正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公司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12万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71.5万股变更为459.5万股,同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5.50万股更正为1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数的17.873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更正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12月14日。

    6、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459.5万股调整为735.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6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4.85元人民币/股调整为2.96875元人民币/股。同时,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9年6月11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0.6123%,授予价格为4.04元人民币/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在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部分放弃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60万股变更为140.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1人变更为20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05,6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396%。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0,5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11、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由4.04元/股调整为3.94元/股。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刘振坤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鑫品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辞职,因其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62,705,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回购价格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含税),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4.04-0.1=3.94元/股

    本次调整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由4.04元/股调整为3.94元/股。

    (2)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每股4.04元/股调整为每股3.9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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