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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三鑫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彭九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8,31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6%),彭九莲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077,7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9%。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志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毛志平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1%。

    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乐珍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乐珍荣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

    4、公司监事余珍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2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余珍珠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2,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

    5、公司监事张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张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2,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彭九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8,311,040        3.16%
                  致行动人

  2    毛志平  董事、副总经理              1,120,000        0.43%

  3    乐珍荣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40,000        0.24%

  4    余珍珠  监事、物控部经理              291,200        0.11%

  5      张琳    监事、行政人事部总监          128,000        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减持股份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彭九莲女士、张琳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毛志平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通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余珍珠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和二级市场
买入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乐珍荣先生股份来源为通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比例

  1    彭九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77,760          0.79%
                人之一致行动人

  2    毛志平  董事、副总经理                280,000          0.11%

  3    乐珍荣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60,000          0.06%

  4    余珍珠  监事、物控部经理                72,800          0.03%

  5      张琳    监事、行政人事部总              32,000          0.01%
                监

注: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1、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钦智去世,彭九莲女士继承王钦智的部分股份,王钦智去世后,继承人继续履行股东王钦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变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股东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继续履行的承诺如下:

    (1)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股东彭九莲承诺:在其关
联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毛志平、余珍珠、张琳、乐珍荣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雷凤莲之关联方彭九莲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应遵守如下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截至本公告日,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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