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雷凤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雷风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11,0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6%),雷风莲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7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雷凤莲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雷凤莲女士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雷凤莲;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雷凤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0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用于偿还股东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借款、降低股票质押比例、降低风险;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7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雷凤莲女士所作的与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满外,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雷凤莲女士在公司披露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承诺:在公司公开披露上述预案之日后三个月内(即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履行上述承诺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雷凤莲女士还将遵守如下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凤莲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雷凤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
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雷凤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雷凤莲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