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证券代码:30045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八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医疗”、“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实施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87.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8,720,000股的3.6983%,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其中:首次授予48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96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8,720,000股的3.0683%;预留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035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8,720,000股的0.6300%。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85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18年9月28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70元的50%,即每股4.85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67元的50%,即每股4.84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九、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释 义...............................................................6
第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9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9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0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1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11
二、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 1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1
四、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相关禁售规定..... 12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5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16
七、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24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25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 26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7
第七章 附则........................................................28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三鑫医疗/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本计划 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
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以及子公司的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9月15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