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199 债券简称:山河转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山河转债,债券代码:123199)目前尚在转股期,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次一交易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山河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自2024年4月26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5
月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34,440,415股增至234,440,559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440,559扣除已回购股份1,825,500股后的232,615,05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8,153,764.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的 股 份 ) *10 股 =58,153,764.75 元 /234,440,559 股 *10 股
=2.480533元/股(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总股本=58,153,764.75
元/234,440,559股=0.2480533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0533元/股。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
7、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9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5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1,825,500.00 股后的 232,615,0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18 尹正龙
2 08*****681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 2 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姜之舟
4、咨询电话:0554-2796116 传真电话:0554-2796242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