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4,460,2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4,460,2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18 尹正龙
2 08*****681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 2 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姜之舟
4、咨询电话:0554-2796116 传真电话:0554-2796242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