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20
年度净利润92,602,226.73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提取盈余公积9,260,222.67元。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10,477,568.52 元 ,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61,799,867.6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
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尹正龙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拟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本公告出具日的总股份数 180,467,070 股计算,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45,116,767.5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8.0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