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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9-04

创业慧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3-063

            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吕峥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6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784,264      12.38%      197,784,264    12.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7,340,428    87.62%      1,351,340,428    87.23%

    股份总数      1,549,124,692    100.00%      1,549,124,69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784,264      12.38%      194,784,264    12.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7,340,428    87.62%        1,354,340,428  87.43%

    股份总数      1,549,124,692    100.00%      1,549,124,69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551,662,742.26元,负债总额为925,528,000.94元,资产负债率为16.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18,302,252.69元,流动资产为3,064,331,898.49元。按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08%、1.30%、1.96%。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董事长张吕峥先生于2023年5月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00万股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前述股东或人员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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