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3-031
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6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5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或“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授予价格为 4.45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7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7 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
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
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拟授予权益 公告之日公司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张吕峥 董事长、总经理 500.00 11.90% 0.32%
陈东 副总经理 60.00 1.43% 0.04%
张崧 副总经理 60.00 1.43% 0.04%
方宝林 副总经理 100.00 2.38% 0.06%
胡燕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 1.43% 0.04%
郁燕萍 财务总监 60.00 1.43% 0.04%
高春蓉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60.00 1.43% 0.04%
孙烈峰 副总经理 40.00 0.95% 0.03%
赵晔 董事 30.00 0.71% 0.02%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2,510.00 59.76% 1.62%
(业务)骨干人员(88 人)
预留部分 720.00 17.14% 0.46%
合计 4,200.00 100.00% 2.71%
注:①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③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④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4、首次授予价格:4.0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4.0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 1 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 50%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
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