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2-047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549,787,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72 葛航
2 01*****407 张吕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 92 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
咨询联系人:胡燕
咨询电话:0571-88925701
传真电话:0571-88217703
七、备查文件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