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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创业慧康: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2-014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14 日,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总数由 1,125.50 万股调

整为 1,12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6 人调整为 305 人。

    6、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7、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总数由 240.00 万股调
整为 239.82 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9 人调整为 136 人。

    8、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超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曹来郑等 3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30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 66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0、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秦俭文等 12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0.7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5.16 万股。

    11、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
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胡元杰等 6 人因已离职
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9.8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34 万股。

    12、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13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 151.3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3、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邓海燕等 2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9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6.43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0.4875 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28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 623.17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4、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高金林等 11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6.0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9.067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7.02 万股。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方法

    鉴于原激励对象高金林等 11 人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6.0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9.067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7.02 万股。

    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上述情况,
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3.1713 万股调整为 614.1038 万股,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8 人调整为 284 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8715 万股调整为 143.851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9 人调整为 122 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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