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1-042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11 日,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总数由 1,125.50 万股调
整为 1,12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6 人调整为 305 人。
6、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7、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总数由 240.00 万股调
整为 239.82 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9 人调整为 136 人。
8、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超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曹来郑等 3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30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 66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0、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秦俭文等 12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0.7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5.16 万股。
11、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
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胡元杰等 6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9.8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34 万股。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方法
1、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192,608,1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自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权益分派申请日),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股本总数由 1,192,608,104 股减少至1,192,144,379 股,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2,144,3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故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需要做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上述情况,
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8.975 万股调整为 1,272.6675 万股,价格
由 5.30 元/股调整为 4.0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66 万股调整为
305.058 万股,价格由 7.56 元/股调整为 5.79 元/股。
2、鉴于原激励对象胡元杰等 6 人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9.8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34 万股。
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上述情况,
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2.6675 万股调整为 1252.7775 万股,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92 人调整为 289 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5.058 万股调整为 302.71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人调整为 130 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