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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创业慧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0-100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葛航先生、张吕峥先生、胡燕女士、应晶先生、赵晔女士、葛波休先生、蔡家楣先生、杨建刚先生和谭青女士共 9 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蔡家楣先生、杨建刚先生和谭青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

附件:

    1、葛航先生,1963 年出生,浙江大学机电专业,长江商学院 EMBA 硕士
研究生,清华经管企业家学者博士,高级工程师。1998 年至今担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等职务。曾荣获改革开放四十年浙江工业创业发展四十人之一、第十七届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杭州市劳动模范、杭州市科技进步奖、杭州市新产品新技术奖、杭州市管理创新奖以及浙江省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浙江省软件行业杰出企业家、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杭州市第五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杭州市级领军人才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浙江中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甲和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迪通创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隽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鼎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会长、浙商大健康委员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健康分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葛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0,823,326 股,持股比例为 16.84%,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葛航先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波休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吕峥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曾荣获浙江省科技新浙商、杭州市优秀企业家、杭州市级领军人才、杭州市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创业软件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蓝天电脑有限公司蓝天电脑董事长、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吕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7,928,029 股,持股比例为 2.34%,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胡燕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8
年至今在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证券法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燕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356,249 股,持股比例为 0.03%,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应晶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计算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浙
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董事、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应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赵晔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
建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惠普金牌服务中心经理、信息产品技术支持服务事业部总经理、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葛波休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协和医学院 MPH,研究生
学历。2014 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互联网事业群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对外投资部经理,投后管理一处。

    截至本公告日,葛波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01%,
葛波休先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航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蔡家楣先生,194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5 年起历任浙江工
业大学实验室主任、副系主任、教务处副处长、信息学院副院长、院长、软件学院院长、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杭州计算机学会理事长。现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家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杨建刚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1976 年参加工作,1987 年公派
留学法国,1991 年获法国 ENSAM 博士学位。1992 年浙江大学电工学科博士后,1994 年起在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任教,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谭青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博士后在站研究,教授、高级经济师。1995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职于江
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担任会计学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2 年 8 月至今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其中 2015 年 7月至 2016年 7 月为美国瓦尔帕莱大学访问学者。现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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