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0-056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9 日,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总数由 1,125.50 万股调
整为 1,12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6 人调整为 305 人。
6、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12 月 5 日。
7、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方法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除持有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若自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确定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故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需要做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上述情况,
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23.7500 万股调整为 1,685.6250 万股,价
格由 8.00 元/股调整为 5.3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0 万股调整为
240 万股,价格由 11.38 元/股调整为 7.56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