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0-05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列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业务)骨干,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经核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