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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软件: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1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2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专项报告或意见。
    2、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张吕峥等214人授予股票期权55.50万份;拟向张吕峥等24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7.25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30日。
    截至2015年12月10日,由于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0.3万份,4人因未按规定日期缴纳认购款视同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
    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6人调整为500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4人,授予总数由55.50万份调整为55.20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由345人调整为341人,授予总数由207.25万股调整为206.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15万股调整为29.10万股。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有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认购,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因此进行相应调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4人,授予总数由55.50万份调整为55.20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由245人调整为241人,授予总数由207.25万股调整为206.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15万股调整为29.10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张吕峥等216人授予股票期权55.50万份;拟向张吕峥等3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7.25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30日。
    截至2015年12月10日,由于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0.3万份,4人因未按规定日期缴纳认购款视同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6人调整为500人,其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4人,授予总数由55.50万份调整为55.20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由345人调整为341人,授予总数由207.25万股调整为206.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15万股调整为29.10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