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今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作为各自行业内领军企业,为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打造企业高效协同竞争优势,拟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宁德时代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9880.7222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德时代
股票代码:300750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本协议由公司与宁德时代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宁德市签署。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1、双方同意,在乙方产品质量、服务、技术、价格等条件在甲方供应链内有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将优先考虑采购乙方的电芯核心生产设备(包括涂布、辊压、模切、卷绕、叠片、物流、化成容量等),同时积极拓展模组 PACK 等领域的相关合作。在甲方符合其作为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将提前向乙方共享新建产能的信息,以便于乙方提前安排生产计划,确保设备交付能力。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保障及时供应设备(包括零备件),及时响应相关服务需求,并且,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所有商务条件在当前及本协议未来履行过程中均不得劣于其向其他方提供的商务条件。
2、双方同意,双方将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在新领域新技术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固态电池、钙钛矿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及时向对方共享其掌握的上述领域的最新技术及市场动态等资讯,并拟共同建立并加强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通过
召开技术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深化前述领域的合作。
3、具体项目或领域的合作双方应另行签署合同,并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双方一致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战略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后续战略合作事宜。
(四)陈述与保证
1. 双方各自向对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 该方系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对外承担责任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2) 代表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该方不可撤销的、合法的、完整的授权;该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其他任何授权上的瑕疵,对抗其他方;
(3) 该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章程、生效判决、裁决、司法裁定或行政决定;
(4) 该方将按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条款,均构成违约。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
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与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客观的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争议的解决不影响非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系为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打造企业高效协同竞争优势,拟根据本协议约定在新领域新技术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固态电池、钙钛矿等领域开展合作,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而做出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公司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