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共 43 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18.2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6%
归属价格:13.63 元/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价格:13.97 元/股(调整前)。
5、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调整前):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 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姚遥 中国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3.00 3.3898% 0.0019%
何建锡 马来 核心骨干员工
西亚 1.00 1.1299% 0.0006%
核心骨干员工(51 人) 84.50 95.4802% 0.0540%
合计 88.50 100.00% 0.05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2)2023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2)2024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9%;
(2)2025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22%。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计算净利润率时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 一年度考核结 果(S) S≥ 80 80> S≥ 70 70>S≥60 S<60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80% 60% 4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1)。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
4、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自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 88.50 万股调整
为 87.5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