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 18 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 人,持
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583,443,1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530%,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共 50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79,447,3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实际持有或代
表的股份数为 504,190,5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9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79,252,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0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顾海涛、杨海。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37,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1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8%;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37,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68%;反对
10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8%;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318,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8%;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7%;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22,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56%;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19%;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995,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23%;反对
13,642,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3%;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99,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56%;反对
13,642,5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19%;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507,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2%;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弃权 1,812,9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11,1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30%;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1%;弃权 1,812,9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1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883,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01%;反对
8,754,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4%;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87,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088%;反对
8,754,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87%;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77,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7.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57,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97%;反对
179,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61,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10%;反对
179,9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5%;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2 发行证券的上市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77,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3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581,477,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4 基础股份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77,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81,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53%;反对
1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弃权 1,80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