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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先导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
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
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对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4 年
公司与关联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677,000.00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根据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在进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
求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
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同时,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有持续性,在实际交易结算中订单确认模式存在差异,主要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燕清、王建新、王磊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战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等 16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88.50 亿元人民币和 0.96 亿美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同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等 11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42.48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审批通过及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王燕清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上述最高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按照具体业务合同要求缴存不超过上述业务金额 5%的保证金,并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燕清先生、王建新先生、尤志良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王燕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提名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提名尤志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提名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明燕女士、戴建军先生、郭霞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张明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提名戴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提名郭霞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 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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