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50 证券简称: 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 2023-077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50 万股调整为 87.50 万股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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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1)。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
4、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88.50 万股调整为 87.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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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88.50 万股调整为 87.50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由 88.50 万股调整为 87.5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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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