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0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566,163,0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7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P=P0-V=34.93-0.537=34.393(元/股)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P=P0-V=27.77-0.537=27.23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