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5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17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566,163,0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7 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41,029,549.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发生变化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37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6,163,03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3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83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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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7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3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9 上海卓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73 无锡煜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6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08*****695 江苏欣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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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方案所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调整,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无锡市高新区新洲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周建峰
咨询电话:0510-81163600
传真电话:0510-8116364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