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 2023
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先导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1,856,8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4.0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7,660,654.00 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3267 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9,999,994.05 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 89,028.51 74,001.55
地项目
2 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 40,816.41 35,816.41
3 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 18,541.06 17,658.15
项目
4 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 75,141.00 47,523.89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98,526.98 25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4,144.43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5651 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40,000.00 万元变更用于“先导华南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贝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中的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无锡先导产业园二期厂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变更的核查意见。
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4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测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 2,190 万元/年。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