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563,756,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因此,公司须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即:经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13.961-0.50=13.461 元/份。
经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23.25-0.50=22.75 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 13.961 元/股调整为 13.461 元/股,预
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 23.25 元/股调整为 22.75 元/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董事会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且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调整和注销的原因及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已获现阶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其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