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87.3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 99,100 万元,
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汇
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立的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84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2,000 台电容器、光伏组件、锂 95,380.83 48,080.87
电池自动化专用设备项目
2 先导研究院建设项目 14,710.37 13,620.71
3 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9,377.21 8,298.42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49,468.41 1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 11,000.07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6058 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12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
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 870
万元/年。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