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1,856,8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4.05 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3267 号),公司于 2021 年6 月 10 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9,999,994.05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含税总额13,077,356.10 元,进项税额为 738,016.05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7,660,654.00 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 89,028.51 74,001.55
2 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 40,816.41 35,816.41
3 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18,541.06 17,658.15
4 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75,141.00 47,523.89
业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98,526.98 25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 5,601.49 5,601.49
制造基地项目
2 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 752.60 752.60
升项目
3 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 11.56 11.56
系建设项目
4 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 7,488.24 7,488.24
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3,853.89 13,853.8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承销费已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 2,905,377.79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律师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审计及验资费用 2,198,113.21 2,198,113.21
其他申报材料费用 46,887.22 46,887.22
合计 2,905,377.79 2,905,377.79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5651 号)认为:先导智能管理层编制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
七、备查文件
1、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