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
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09:00 时在公司一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2020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及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杨亮先生、赵康僆先生、赵湘莲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5,830.06万元,同比增长2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50.52万元,同比增长0.25%。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0年)》(天职业字[2021]18828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和错误记载,亦不存在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897,722,499.29元,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505,205.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0,788,073.0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078,807.30元后,2020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81,426,397.89元,至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35,471,931.25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良好,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考虑到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07,32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2,196,756.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544,393,51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51,716,034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发生变化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变,每10股转增6股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0年度,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前审议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预案。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维持原有标准,为5万元/年(税前),公司其他董事均未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除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王磊外,其余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及年终奖金组成,年终奖金以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具体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并由欣导投资代缴生产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产生关联往来。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燕清、王建新、王磊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对2021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发生合计不超过2,6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