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宁德时代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签署《无锡先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为进一步落实战略合作,明确战略合作的细节和目标,2021 年 2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25日,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甲方为先导智能,乙方为宁德时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中的技术、市场、渠道、品牌等优势,强化双方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双方的盈利能力,共同推动国际化战略目标,最终形成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我国锂电行业的全面技术升级和自主可控。
(二)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1、乙方提供技术资源支持
基于深化战略合作关系的背景,以及双方加强研发资源协同的现实需要,双方将开展如下技术合作:
(1)乙方已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发体系,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等领域的研发实力、技术资源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乙方将在未来新电池技术研发流程的 DVT(Design VerificationTest,设计验证测试)阶段,允许和鼓励甲方共同参与联合研发,由乙方提供设备技术需求、工艺培训并由甲方进行设备的研发和配套,甲方需就此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具有行业内领先的验证测试环境,支持甲方自研设备有偿利用乙方产线进行产业化验证并提供验证报告。
(3)乙方工艺团队在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备国际国内领先的竞争优势。双方拟建立并加强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组建技术研发合作团队,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专题研讨会,定期开展前瞻性的工艺交流。
(4)乙方掌握行业内领先的电池技术方向,并将定期就电池技术方向向甲方提供指引。
2、增强甲方的盈利能力
基于深化战略合作关系的背景,以及增强甲方盈利能力的现实需要,双方将开展如下业务合作:
前提下,乙方按不低于电芯生产核心设备(包括涂布、卷绕、化成等)新投资额50%的额度给予甲方优先权,即在前述额度内优先采购甲方产品。乙方提前共享新建产能的信息,甲方应据此提前进行供应链的准备,以确保设备交付能力。
(2)乙方 2021 年起开始试点由甲方提供甲方自产锂电设备的日常运维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产线故障处理、确保设备运行顺畅、产线切拉换型等,以最大限度提升乙方的产线效率。试点项目成熟后将逐步增加由甲方提供甲方自产锂电设备的日常运维服务。
(3)未来三年内,在甲方产品、服务具有优势的情况下,乙方亦将逐步加大向甲方采购智能物流设备(包括材料库、立体库、物流线、AGV)。
(4)乙方将协助甲方开拓汽车产业链相关客户,并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扩大先导智能的行业占有率。
(5)甲乙双方将联合分析并共享供应商资源,扩大采购规模,进一步集采降低产品价格,同时共同锁定供应商产能,确保交付时间。
3、乙方提供全球商务协同支持
甲方将依托乙方的海外基地,布局海外生产,加大海外研发、销售、售后支持团队的建设,通过协同互补降低海外建厂成本和布局风险。
(三)甲方承诺应按照乙方要求保障及时供应设备(包括零备件),及时响应相关服务需求,并且,甲方承诺及确保其向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所有商务条件在当前及《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履行过程中均不得劣于甲方向其他方提供的商务条件。
(四)甲方承诺,为双方业务合作发展之目的,甲方将及时与乙方共享其更新、研发的与乙方合作业务相关的最新技术,优先与乙方进行研发合作,并优先向乙方供应相关产品。
(五)甲乙双方明确,上述一至四关于战略合作的补充约定不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对甲乙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在后续投资其他项目决策时,会考虑本项
目的拟赋予资源,避免产生直接竞争。
(六)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甲乙双方约定,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
本补充协议约定给予甲方足额的采购优先权,则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延长至双方确认所约定的合作事宜履行完毕止。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先导智能与宁德时代战略合作的具体合作细节和目标,通过协议的签署,宁德时代能够为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战略资源,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公司未来销售业绩大幅提升。本次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议案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