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5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为基数(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
可能会因前述事项而发生变动,截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为 881,452,465
股,公司将根据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派 1.6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6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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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5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699 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573 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0 日),若因“先导转债”转股等原因致使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在此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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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先导转债,债券代码:12303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无锡市高新区新锡路 20 号
咨询联系人:李裕丰、缪龙飞
咨询电话:0510-81163600
传真电话:0510-8116364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