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66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81,659,139股的0.0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8名调整为19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60.20万股调整为138.50万股,确定以2018年5月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授予对象192人,授予数量138.50万股,授予价格为:27.09元/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6、2019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1,522,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9278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68631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由29,000股转增至57,909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45元/股。原激励对象夏帅、张继伟、李军岗、茅伟平、郑智鹏、刘炜俊共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夏帅等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强、李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陈强、李锐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年2月1日及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56),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87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因激励对象夏帅、陈强等共8人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8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上述回购注销业务尚未办理完成。除了上述调整事项,本次解除的限售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上市日为2018年5月16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5月16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解除限售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一)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二)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后的净利润值为基数,公司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于50%(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三)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为83,939.62万元(剔除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响的数值),相比2017年度增
长63.44%。公司达到了业绩指
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中:
个人上 (1)184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
一年度 S≥80 80>S 70>S 6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