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87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智能”)与公司签订了采购生产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11.084亿元,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
在上述《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格力智能于2016年10月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含税总金额为0.1662亿元的《采购合同》。至此,公司与格力智能签订的合同含税总金额合计为11.2502亿元。
此外,2017年8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全资收购的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新动力”)过户至公司名下,泰坦新动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此之前,格力智能向泰坦新动力采购生产设备及配套系统并分别于2017年4月及2017年5月与泰坦新动力签订了《采购合同》,含税总金额为9.08亿。公司在与收购泰坦新动力相关的公告中进行了简要披露。
二、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一)在上述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其中:
在公司与格力智能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合同含税金额合计0.68亿元的部分设备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采购合同中剩余的设备公司已经交付完毕(合同中约定的备件及易损件未全部交付完成,双方后期根据合同另行书面确认)。双方实际履行的采购合同含税总金额变更为10.57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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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新动力与格力智能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合同含税金额合计0.44亿元的部分设备予以解除。合同中剩余的设备泰坦新动力已经全部按约履行交付完毕。双方实际履行的采购合同含税总金额变更为8.64亿元。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智能已向先导智能支付设备款3.42492亿元(含税金额);向泰坦新动力支付设备款2.724亿元(含税金额)。
(三)近日,先导智能、泰坦新动力分别与格力智能就《采购合同》中关于设备的验收、支付方式及合同价格的变更签订了《商谈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先导智能与格力智能签订的《商谈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合同价格的变更
甲方同意,对于上述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10.5702亿元变更为含税金额8.98467亿元,甲方已开具含税金额为3663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付乙方;对于未开票部分,甲方后续将按照1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按照此备忘录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出具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则本协议约定的价款不予变更。
(2)设备的验收
乙方同意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上述所有采购合同的设备验收合格的报告,设备的质保和维修仍按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质保期自此验收报告出具次日起计算。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剩余的设备款含税金额5.55975亿元,乙方在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完毕,乙方应当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兑付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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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备忘录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约定事项,以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2、泰坦新动力与格力智能签订的《商谈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设备的验收
乙方于2018年9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所有采购合同的设备验收合格的报告,设备的质保和维修仍按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2)合同价格的变更
甲方同意,对于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8.64亿元变更为含税金额7.476亿元,甲方已开具含税金额为8718.108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付乙方;对于未开票部分,甲方后续将按照1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剩余的设备款含税金额4.752亿元,乙方在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完毕,乙方应当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兑付承担全部责任。
(4)其它约定事项
本备忘录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约定事项,以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合同的履行,《商谈备忘录》中对公司、泰坦新动力与格力智能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设备的验收、支付方式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含税总金额为16.46067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62%,预计将在2018年9月30日前调试合格并验收,货款将于取得相应验收单后十日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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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同变更虽然降低了合同总金额,但设备验收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促进了合同的顺利履行,设备验收合格后,公司即可确认收入,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先导智能与格力智能签订的《商谈备忘录》;
2、泰坦新动力与格力智能签订的《商谈备忘录》。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