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 2018年3月8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4)。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3 10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0,137,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分配总额 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231,527.2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40,137,07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0,274,150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锂电池、光伏电池和组件以及薄膜电容器等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高端全自动智能装备及解决方案。公司在锂电池设备、光伏电池和组件以及薄膜电容器领域拥有国际及国内一线客户,公司的产品完全可以替代进口,满足国内外高端客户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在保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市场,挖掘新客户,凭借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赢得了市场口碑。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7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93%;营业
收入217,689.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75%。公司具备持续、稳健的盈利能
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同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7年 12
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1,404,659,215.81元,未分配利润为828,840,451.78 元。
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超过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可分配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并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并进行适当的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现金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持股变化。
2、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先导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5,546,000股,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37.61%。先导投资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
为先导投资持有的先导智能A股股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5亿
元,债券期限三年。换股期为自本次可交换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上述换股期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先导投资持有的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将拟于2018年5月18日解除限售,在换股期间,先导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嘉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1,744,600股,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将
拟于2018年5月18日解除限售,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76%。其在公司披露
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后6个月内,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40万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1.00%)。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上述减持的股份将做相应调整。
其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燕清、董事王建新为先导投资的股东和嘉鼎投资的合伙人;公司董事尤志良、监事唐新力和卞粉香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孙建军、缪丰、倪红南、陈强为嘉鼎投资合伙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内无其他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并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80,274,150股,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届满
情形;披露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形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解禁数量(股) 拟解禁日期
1 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 165,546,000 165,546,000
公司
2 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 51,744,600 51,744,600 2018.5.1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 21,726,000 21,726,000
4 王德女 13,161,004 1,316,100
5 李永富 6,580,502 658,050 2018.9.8
6 珠海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2,193,500 2,193,500
有限公司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