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证券代码:30045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013.7075万股的0.46%。其中首次授予160.20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013.7075万股的0.36%;预留40.05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013.7075万股的0.09%,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09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1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2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 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3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8
第十三章 附则......30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先导智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