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对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泰”)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3)津 0101民初 3290 号),判决如下:
1.被告天津普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锐安科技合同款1,310,000 元;
2.被告天津普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锐安科技违约金190,980 元;
3.驳回原告锐安科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 18,945 元,由原告锐安科技负担 636 元,由被告天津普泰
负担 18,309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公司会结合有关会计准则、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最终清偿结果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3)津 0101 民初 329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