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2-048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6),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2),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威视”)与北京崇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远信达”)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达成和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6 月 28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金石威视撤诉。经金石威视与崇远信达协商一致,双方于 2022年 7 月 6 日签订《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金石威视撤诉后,崇远信达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含)前一次性向金石威
视支付货款人民币 20 万元。
2、金石威视于《和解协议书》签署后 60 日内按照《金石威视广播电视实时视频监测软件 V2.0 技术文件》的标准,对已经交付给崇远信达的全部“金石威视广播电视实时视频监测系统 V2.0”进行技术升级。
3、在金石威视完成上述技术升级并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崇远信达承担)后十个工作日内,崇远信达向金石威视支付货款人民币 85 万元;软件试运行 6 个月后,崇远信达向金石威视支付货款人民币 70 万元。
4、若未能如约履行《和解协议书》,双方均可保留诉讼权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全资子公司金石威视作为原告/起诉方涉及的诉讼案件,金石威视已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为了尽快收回崇远信达所欠货款,金石威视同意和解。公司已经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货款的收回对公司本年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金石威视已收到崇远信达支付的人民币 20 万元货款。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解协议书》的执行进展,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