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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立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立群,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
经查明, 王立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王立群直接持有北京汉邦高科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邦高科”) 6,095.56 万股股
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44%。 王立群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汉邦高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2021 年 5 月 24 日,汉邦高科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
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王立群所持有的 2,399.58 万股股份
被司法拍卖,占王立群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39.37%,成交金额
15,937.99 万元。 同时, 根据汉邦高科于 7 月 23 日披露的《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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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7 月 13 日期间, 王立群
所持 292.06 万股股份又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0.98%,占王立群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持股份总数
的 4.79%。
王立群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
公开承诺。此外,王立群在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7 月 12 日期间的
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王立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4.2.2 条,《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3.1.1 条以及《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王
立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立群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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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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