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七《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未经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3 号楼 4 层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0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30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1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8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4,0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14%;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 1,1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41,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39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 1,1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26%;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2,7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11%;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弃权 2,4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89,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97%;反对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7%;弃权 2,4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866%;
表决结果:通过。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4,0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5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 1,1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18%;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 1,1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05%;
表决结果:通过。
4、《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2,7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8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 2,4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578%;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 2,4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245%;
表决结果: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2,6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94%;反对
1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0%;弃权 2,4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3,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214%;反对 17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1%;弃权 2,4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24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2,6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62%;反对
2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1%;弃权 2,4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29%;反对 2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6%;弃权 2,4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24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715,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26%;反对
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6%;弃权 2,5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26%;反对 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6%;弃权 2,5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18%;
表决结果:不通过。
8、《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2,6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81%;反对
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8%;弃权 2,5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26%;反对 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6%;弃权 2,5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18%;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2,7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47%;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弃权 2,5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5,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24%;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8%;弃权 2,5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18%;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4,0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5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 1,1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18%;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 1,1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0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律师和石旦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