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685元/股;
3、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9,302,599股变更为169,246,599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6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林中、施天涛、李存慧、周洪波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董事会同意向调整后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4月25日。
6、2016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林中、施天涛、李存慧、周洪波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授予日为2016年4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人员。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2016年4月25日为股权激励授予日,向调整后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6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5月17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7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70,700,000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9.2万股调整为2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3.47元/股调整为21.685元/股。
9、2016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林中、施天涛、李存慧、周洪波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9.2万股调整为2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3.47元/股调整为21.685元/股。
10、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实际经营成果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会议决定回购注销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即835,200股,回购价格21.685元/股。
11、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徐永艳、明从飞、童娟、李帮克、阮佩、许文桐、王永利共计7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会议决定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剩余70%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000股,回购价格21.685元/股。
1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成果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冯军飞、宁立君等共计30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会议决定回购注销股份共计1,027,400股,回购价格21.685元/股。
13、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姚治书、陈柳明、张晓、卢少晴、彭颖凡、向杰、于建兵、李
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000股,回购价格21.685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回购原因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节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中对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要求为“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姚治书、陈柳明、张晓、卢少晴、彭颖凡、向杰、于建兵、李科等共计8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000股,占回购注销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6.5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为21.685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214,360.00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2019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9,302,599股变更为169,246,599股。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增减
变动前 变动 变动后
(+、-)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 数量(股) 比例
股份(股)
通股(或非 61,578,124.00 36.37% -56,000 61,522,124.00 36.35%
流通股)
股权激励 858,400.00 0.51% -56,000 802,400.00 0.47%
限售股
高管锁定 33,675,525.00 19.89% 33,675,525.00 19.90%
股
首发后限 27,044,199.00 15.97% 27,044,199.00 15.98%
售股
二、无限售 107,724,475 63.63% 107,724,475 63.6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69,302,599 100.00% -56,000 169,246,599.00 100.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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