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2、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截至2015年4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5.5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7.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市盈率为22.98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76,771,055.90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7.76元/股、发行新股1,77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1,435.2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7,580,944.10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6,771,055.90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2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1,7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4%。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汉邦高科的股票代码为30044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和网下发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8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3个配售对象,申购总量为187,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76.08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7.76元/股及以上,报价为17.7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060万股(不含),以及报价为17.76元/股、申购为1,06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4月8日13:48:15的部分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9,1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2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1,77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62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8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87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57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66,4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56.70倍。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276,771,055.90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4月3日(T-5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4月13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回拨机制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00%,按发行总量上限1,77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062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始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4月15日(T+2日)刊登的《北京汉邦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但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汉邦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配售数量为157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初步询价结束后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13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3)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是否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9”。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并按照其拟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款;有效报价对象申购缴款未达到拟申购数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