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3 月 11 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浩云科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浩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 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2 号
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2 楼 101 房。
号楼 101 房。 邮政编码:511400。
第五条 邮政编码:511400。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行。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股本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用途事项; 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十四)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 (十四)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 第四十六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
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 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 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为计算 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股权 标准,适用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 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十六条 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 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会:
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
总额 1/3 时;
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意并向董事会提议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10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 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案。
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一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 第六十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 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 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 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