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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具体影响金额以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合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违约事由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4 年 12 月,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收到招
标代理机构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国能神华九江电厂 2×1000MW 二期扩建工程 IMS 智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监控设备的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近日,公司与甲方在北京市签署了《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能神华九江电厂 2×1000MW 二期扩建工程 IMS 智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监控设备采购合同》,甲方拟向乙方采购安全防范监控设备,合同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6,395,305.8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彦超

  注册资本:23,073.2267 万元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英才北二街 9 号国电新能源院 301 号楼 6
层 618、619 号房间

  甲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收入确认金额(经审计)    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2023 年                      1,681,415.92                      0.47%

  2022 年                                0                          0

  2021 年                                0                          0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1)甲方向乙方采购安全防范监控设备,合同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6,395,305.80 元,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1)预付 10%。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额 10%的合格的财务收据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预付款。

  2)交货付 60%。乙方完成供货至指定地点,且提供合同总额 70%增值税专用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到货款。


  3)验收支付 25%。甲方于设备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的验收材料符合要求,且提供合同总额 30%增值税专用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验收款。

  4)质保金 5%。验收合同一年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质保金。

  (2)交付日期为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自产品到达交付地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到货验收。

  到货验收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指定专人提供安装及指导调试,同时提交安装记录文档。产品安装完成且连续正常运转 1 个月后,甲方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对产品安装、设置、功能、运行的结果等方面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终验合格书。

  乙方应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3 年 24 小时的维修支持服务。

  (3)质量保证期共 36 个月,自货物验收合格起算。

  (4)货物由乙方自行办理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的要求配合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和必要的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派遣掌握相应技术的技术人员到达买方指定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等。

  (6)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应付未付金额按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以在任一支付款项中扣除,每逾期 1日,按合同总价的 1‰支付,超过 30 日,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其附件约定质量标准交付或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设立的标准,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换货,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退货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4)乙方在质保期内未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此外,由于乙方怠为履行质保期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设计后台程序搜集甲方及使用单位信息或以其他方式窃
取甲方及使用单位信息资料或存在信息安全漏洞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的合同价款并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5%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擅自发布使用甲方及关联机构的标识、内部访问链接、业务数据、账号密码、源代码等专有信息,或擅自在互联网发布甲方测试系统,或由于乙方系统(含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系统)、乙方不安全行为导致信息安全事件及事故的,应按合同总价的 15%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的合同价款,如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泄密、产品质量缺陷、知产侵权及权利瑕疵、不履行合同、非原厂正规渠道产品、无法享受原厂质保、违反网络信息安全规定、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应逐项按合同总价的 15%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的合同价款,如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因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的,甲方可以从双方往来的账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9)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7)合同的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本次签署的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具体影响金额以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违约事由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能神华九江电厂 2×1000MW 二期扩建工程 IMS
智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防范监控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